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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文广旅〔2022〕11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2-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活态传承。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中推荐,无名额限制。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参照以上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资料直接报送。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文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地区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等)。

(二)同级人民政府、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推荐公示情况说明。

(四)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五)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六)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推荐申报项目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文件。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推荐,推荐名单公示期不低于5天。

(三)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市直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公示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广泛听取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确保项目质量。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把关,认真准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申报要求: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U盘报送),务必于4月30日前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方梦迪    孙南南

联系电话:0375-2166880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

电子邮箱:pdsfyzx@163.com

邮    编:467000  

 

附件:1.第五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x

          2.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3.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