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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由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重点对象是市文广旅局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着力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驻在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工作。

(五)推动驻在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授权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单位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调查驻在单位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市纪委监委同意,以市纪委监委的名义行使。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八)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215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