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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文广旅〔2024〕14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4-00013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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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5日


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计划和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市辖区歌舞娱乐场所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按照企业信用按比例抽取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歌舞娱乐场所: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检查。

(二)旅游市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是否悬挂的检查;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超范围经营检查;旅游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档案检查;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检查;不合理低价游检查,购物和自费项目检查;旅行社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检查。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本部门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本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本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本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doc

           2.《本部门歌舞娱乐场所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doc

           3.《本部门旅游市场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