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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2日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场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 

第五条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文化广电旅游市场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以及负责建立健全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八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由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第十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十一条  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等情况,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  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