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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被命名为“中华诗词之县”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平报融媒记者巫鹏 通讯员刘宏民 浏览次数:

记者12月12日从宝丰县文联获悉,近日中华诗词学会下发通知,宝丰县被中华诗词学会认定为“中华诗词之县”,宝丰县再添国家级文化名片。

近年来,宝丰县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先后举办诗词创作大赛、吟诵大赛、诗词大会等系列活动,推动诗词文化普及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广泛开展中华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景点等“六进”活动,不断壮大基层诗词队伍,培养先进典型,为复兴与繁荣中华诗词文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经过认真的实地考察和规范验收评定,中华诗词学会认定宝丰县及相关单位,分别符合关于建设“中华诗词之县”“中华诗词之镇”“中华诗教先进学校”“中华诗教先进单位”“中华诗词创作研究基地”的标准。在认定宝丰县为“中华诗词之县”的同时,宝丰县闹店镇被认定为“中华诗词之镇”,宝丰县为民路小学、宝丰县东城门小学、宝丰县大营镇初级中学被认定为“中华诗教先进学校”,宝丰县应河醋业有限公司、闹店镇后李村被认定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马街书会景区被认定为“中华诗词创作研究基地”。

此前,河南省诗词学会于2022年9月公布宝丰县为“河南诗词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