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文广旅函〔2026〕21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我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文化赋能重塑城市文化空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 浏览次数: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
建议人
王骞
标题
关于我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文化赋能重塑城市文化空间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

我市拥有应国遗址、工业遗存等丰富文化资源,但城市更新中存在 “重拆建、轻保护” 倾向:诸葛庙因城市开发无法原地修复,绢纺厂等纺织工业遗存消失殆尽,文化载体破坏造成不可逆损失。同时,部分更新项目忽视文化价值挖掘,未实现 “更新” 与 “留旧”、“发展” 与 “守护” 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原因

一是文化保护未纳入更新顶层设计,规划阶段缺乏系统性考量;二是文化资源普查不全面,未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活化利用路径单一,文化与产业融合不足;四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多元协同保护合力未形成;五是宣传引导不足,市民文化保护意识有待提升。

三、具体建议

一是建议市文旅局建立文化基因数据库。组建专项团队,普查老街区、旧厂矿、古民居等载体,梳理历史、矿山、工业文脉,录入地理位置、历史价值、保护等级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是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增设“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专章,明确保护清单、控制要求和活化方向,将文化保护纳入项目审批和考核核心指标。

三是建议市文旅局分类活化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借鉴郑州国棉三厂经验,注入文创、研学、城市书房等功能,打造地域文化地标;传统商圈如繁荣街,打造诸葛文化与名吃融合的文商旅街区,激活老城活力。

四是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多元保障机制。加快制定《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行)》配套政策,明确权责与审批流程;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专家评审团,拓宽市民听证、志愿服务等参与渠道。

五是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开展 “城市记忆” 征集、老照片展等活动,增强市民文化认同感与保护意识。


承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文化赋能重塑城市文化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市城市更新与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关注与精准建言。您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原因分析深刻务实、建议举措针对性强,对我市系统推进“以文塑城、以文兴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工作基础与推进成效

近年来,我市坚持城市更新与文化保护并重,统筹应国遗址、工业遗存、传统街巷、名人文化等资源保护利用,着力破解 “重拆建、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 问题。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我市文物、住建、国土空间等部门一直协同合作,对全市城乡建设及规划事宜积极互通,明确历史文化空间管控要求,严防大拆大建、破坏性建设。二是推进资源普查,我市文物部门始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展文物资源摸底调查,厘清文物资源级别,打牢文物资源地基。近两年,我市以2023年10月启动的全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深度挖掘,认真梳理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建卡立档,截止目前,我市已储备64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三是推动活化利用,借鉴郑州国棉三厂等先进经验,实施老旧厂区、历史街区微改造、精提升,打造一批工业记忆、老城烟火、非遗体验融合场景。我市依托宝丰清凉寺、煤山遗址、叶县楚长城,在建清凉寺汝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煤山遗址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叶县楚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四是健全政策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配套制度,强化资金、审批、监管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

二、逐条落实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文化基因数据库

我市以2023年10月启动的全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展开全市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行动,重点摸排老街区、旧厂矿、古民居、工业遗址、历史文脉等老城文物载体,全面采集地理位置、历史价值、保护等级、现状风貌、利用潜力等信息,加快建设城市文化资源数字管理平台,实行 “一址一档、动态更新、闭环管理”,为城市更新提供精准文化底数与决策支撑。

(二)关于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有关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2019年,我市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1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9〕28号),奠定了我市“先考古 后出让”制度。这些刚性规定明确了我市保护名录、管控底线、活化方向与实施路径。将文化保护要求纳入更新项目方案审查、用地审批、竣工验收核心指标,建立“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全链条刚性管控机制,确保“先保护、后更新,留风貌、再提升”。

(三)关于分类活化文化遗产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赋能,工业遗存方面,重点推进纺织、煤炭等老厂区保护利用,植入文创办公、研学体验、城市书房、非遗展示等功能,打造工业文化地标;传统商圈与历史街巷方面,聚焦繁荣街等片区,深度挖掘诸葛文化、市井文化、特色美食资源,打造文商旅融合街区,激活老城活力。叶县政府根据其城墙原貌打造了富有特色的叶县明清街,再现明清古城风貌和活化文化遗存,成为叶县文化旅游发展的龙头标杆。在市区,我市已经编制了《应国墓地保护规划(2014年-2030年)》,并且已纳入《平顶山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筹划建设应国墓地考古遗址公园,将其打造为平顶山市的一张历史文化龙头品牌。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城市记忆”征集、老照片老物件展、文化遗产公开课等活动,通过博物馆主题展览、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与保护成果,讲好鹰城历史故事、工业故事、乡愁故事,增强市民文化认同感、归属感与保护自觉,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城市文脉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抓手,持续深化文化赋能城市更新:一是筑牢保护底线,完善文化资源普查与动态管理,坚决守住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风貌格局;二是提升活化品质,打造一批可阅读、可体验、可消费的历史文化空间,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政企协同机制,提升政策供给与服务效能;四是厚植文化底蕴,让城市更新既见“颜值”更见“文脉”,不断提升城市魅力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