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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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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夯实保护单位主体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26〕260号)工作要求,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相关县区机构职能调整实际,经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现拟同意对我市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鲁山花瓷烧制技艺项目保护单位,由鲁山县文化馆变更为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

2.金镶玉制作技艺(郏县金镶玉制作技艺)项目保护单位,由郏县文化馆变更为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锣鼓艺术(大铜器)项目保护单位,由郏县文化馆变更为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变更后的新机构将完整承接非遗保护各项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要求,持续做好相关项目传承保护工作。

现对以上拟变更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

联系邮箱:pdswgljfyk@126.com

联系电话:0375-2156677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