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文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1-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修订版发布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1年11月1日


附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docx


相关解读: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发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指南”)。新版指南强调,各场馆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新版指南强调,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公共文化场馆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场馆,暂停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

新版指南明确了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场馆防控、员工防护、公众防护等方面要重点采取的防控措施。同时要求,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线下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