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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突出目标导向,稳慎推荐、优中选优、循序渐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能力弱化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传承某项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活动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强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三)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已认定的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正式公布);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三、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

所依托项目列入第一批至第五批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推荐名额

每一个项目推荐不超过3人。需增补名额的,另行专文申请。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

(二)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通过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市直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本地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确定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本单位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申报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如相关单位未对所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处理的,查证后取消所推荐传承人的参评资格。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五)推荐名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公示后,正式认定并公布。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单位的,比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提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报送纸质正式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二)《平顶山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书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和资料复印件,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听资料等。报送实物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四)各县(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报送纸质复印件1份及原件扫描件。

(五)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申报名单公示材料。报送公示网站截图等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资格把关和遴选报送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广泛宣传,明确职责。代表性传承人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项目保护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开展广泛宣传并详细告知申请人。各县(市、区)各相关市直部门在推荐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应对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名单和相关信息等进行网上公示。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不进入评审程序。请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附属材料等)报送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pdsfyzx@163.com

联 系 人:方梦迪

联系电话:0375-2166880

邮政编码:467000

报送地址:市非遗保护中心(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

 

附件:1.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3.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视听资料制作标准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