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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文广旅〔2022〕47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2-00026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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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安委〔2022〕9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423 

 

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平顶山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对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全市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在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超时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疫情期间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阶段划分

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5月)。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场所暂停营业情况执法检查,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检查。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执法检查,尤其是在旅游高峰期,要及时对旅行社租用车辆是否合规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和长期停业未注销的企业,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尽快督促其注销。重点督促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场所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月)。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工作重点,按照职能,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每月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2月8日前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韩     电话:2156776   

邮  箱:pdswh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