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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有序开放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主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23号)具体措施要求,现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除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开放。

二、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测温、扫码等措施,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得超过75%。

三、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强化督导检查,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暂缓恢复开放,对具备条件恢复开放的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