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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标准化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广播电视局的安排部署,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我市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案例1件。

案例:

关键词:卫星电视  擅自安装和使用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祁某在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在其经营的酒店房间中接入卫星电视信号。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祁某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处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个别酒店、快捷宾馆等经营单位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将卫星信号接入房间电视。未经许可接入的卫星信号可能包含黄色、暴力、赌博、毒品、政治抹黑等不健康和违法内容,影响住宿者身心健康,侵害住宿者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公序良俗,扰乱文化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我市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