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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文广旅〔2021〕127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1-0006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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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和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免于文物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平顶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承诺书(参考样式).doc

2.《平顶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