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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文广旅〔2021〕99号 索引号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1-0004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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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景区视频监控数据实时对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为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测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先期全市5A级景区及部分4A级景区实时视频监控数据已基本接入市局应急指挥平台,但接入画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按照市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市旅游景区视频监控数据实时对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景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数量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各A级旅游景区及拟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把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局应急指挥平台。其中,5A级景区接入不少于16路信号,4A级景区接入不少于12路信号,3A级及以下景区接入不少于8路信号,拟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拟创建A级等级接入。各地要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4A及以上景区视频监控信号的接入工作,3A及以下景区、拟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接入工作。

二、提升景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质量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旅游景区提升视频监控信号接入质量。视频信号应采取高清画质,接入视频分辨率需达到1080P,码流格式为H.264,旅游景区监控要覆盖景区全部出入口、检票口、游客服务中心、主停车场、核心观景点、易拥堵景点、重要景点、景区内重点道路、主要活动举办点等。景区要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视频监控画面名称要规范统一(如:河南-平顶山-尧山-游客服务中心),不得出现无图像、模糊、倾斜、遮挡、时间错误等问题。同时要确保传输网络质量,不出现画面卡顿现象。

三、加强景区视频监控信号巡查管理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景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智慧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当地景区视频信号开展日常检查,督促景区做好自检维护,节假日前要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确保视频信号清晰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对接工作。9月6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景区视频监控数据对接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局信息中心。

(二)要严格标准。对景区接入监控点的硬件、网络设施设备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满足接入需要。

(三)要加强指导。各地应加强对景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技术薄弱的景区可协调市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市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将对各地上报的数据及时接入市局应急指挥平台,同时接入河南智慧旅游开放平台。

市局将不定期抽查景区视频监控运行情况并通报。

联 系 人:李彩英 赵阳

联系电话:2880000

邮  箱:pdsta@163.com

 

附件:景区视频监控备案表.doc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