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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做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8月22日召开的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以及逐步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决定自8月25日起,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范围。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由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同意后有序恢复开放。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控制接待上限,坚决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和平顶山市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平顶山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1.2.3)。

三、强化防控措施。各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查“双码”、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的规定。要坚持实行网上预约或购票,确保观众游客信息可查询、行程可追溯,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要确保经营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定期对设备和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四、加强监管指导。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开放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一律要求停业整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全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全市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全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全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全市A级旅游景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有序开放。拟开放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防控要求,全面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所有进景区人员必须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开放。 

 

 

 

附件2

全市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

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全市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1.全市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全市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由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配备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配备洗手消毒物资;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做好预约登记检测等措施。落实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消费者体温异常的,建议及时就医;保持安全距离。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暂不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得组织游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游团队。


 

 

 

附件3

全市公共文化场馆

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1.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包括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博物馆、市群艺馆、市美术馆、城市书房、鹰城书苑及各县市、区文化场馆)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恢复开放的公共文化场馆须储备相应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保障日常工作防护需求。同时,应提前储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液等物资,满足公众自我防护需要。

3.公共文化场馆入口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应在场所的显示屏、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使场所内的人员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严格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做好员工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在显目位置张贴员工当日健康状况及健康码状态。

5.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按豫事办“健康码”、“行程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体温测量戴口罩”进入,在场所内应全程佩戴口罩。若“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顾客一律谢绝进馆,同时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6.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

7.结合防控工作需要,视情况采取预约等手段,对每日进入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采用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对进入人员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