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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文广旅〔2019〕14号

关于开展旅游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社局:

       为推动我市旅游信息化再上新台阶,加快我市智慧旅游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旅游资源数据进行统一规范采集,借助市智慧旅游平台,方便游客对旅游全要素信息的需求,为企业提供长效的宣传和信息发布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上通下达、各级联动的标准化旅游基础信息体系。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采集结束后进行应用推广。

       第一阶段:釆集准备阶段(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采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于3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员名单(邮箱地址:pdsta@163.com),同时督促企业做好本单位的信息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信息填报、初审阶段(2019年4月1日一2019年4 月15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各有关单位陆续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并完成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填报信息的初审工作。

       第三阶段: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4月16日一2019年4月20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各填报单位所提供信息进行审核整理,督促相关单位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二、采集内容

       1、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筛选和组织下属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旅游企业,包括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商品等单位填报基础信息。

       2、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本辖区旅游宣传片、旅游推介词、旅游画册、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信息采集成果的主要用途

  本次信息采集依照真实性、动态性、实时性、广泛性、

持续性原则。信息将主要应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旅游

企业提供宣传营销平台,实现信息传播和共享;二是构建自助游服务体系,方便广大自助游游客;三是基于我市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的应用;四是为各级提供旅游信息服务应用。

  四、工作要求

  此次采集工作信息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筛选合格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做好推荐筛选工作,指导各单位进行认真填报,做到要素全面,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实用。

  (三)严控采集标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统一收集各企事业单位填报的表格并进行严格把关,高标准组织信息采集,切实做好信息审查,必要时,应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核实。

  (四)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于4月15日之前,将审核过的各类表格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子版发至邮箱pdsta@163.com)。

       (五)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的各类表格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表格,将退回重新填报。

       联系人:宋学启

       联系电话:0375-2880000

       传  真:0375-2882565

       电子邮箱:pdsta@163.com

       附件:1、A级景区基础信息采集表

             2、星级酒店基础信息采集表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基础信息采集表

             4、旅行社基础信息采集表

             5、特色旅游商品基础信息采集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