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广播电视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按照《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豫广发〔2020〕96号)工作要求,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全市广电行政部门工作实际,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开展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等广告整治行动的基础上,10月至12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全市广播电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等广告虚假宣传问题。

重点整治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含有以下内容的广告:

(一)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二)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和养生类专题节目栏目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三)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形象进行疗效证明的商业广告。

(六)经营者、播出机构对相关资质、所获荣誉等信息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八)传输机构擅自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等行为。

(九)严禁播出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

(十)播出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版本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375-12318,2156686),投诉邮箱:pdsgdj@163.com